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年度好提案评选办法(试行)》,在各提案承办单位广泛推荐的基础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开展了2019年度(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好提案评选工作,最终评选出2019年度(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好提案55件,含委员个人提案(含联名提案)41件,集体提案14件。
民盟中央提交的《关于以结构性政策解决社保费征管结构性矛盾的提案》、民盟中央常委杨维刚提交的《关于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提案》和民盟中央常委刘慕仁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提案》等3件提案入选好提案。
2019年初,根据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组织专家调研的基础材料,民盟中央起草了《关于以结构性政策解决社保费征管结构性矛盾的提案》,作为集体提案报送全国政协。提案产生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时,明确提出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确保企业负担不增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解答了企业界和资本市场在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改革后的疑惑,及时稳定了市场预期。
社会保险既是企业的负担,更是劳动者的权益,由税务统一征管推进“严征管”的改革取向不能变,鉴于我国社会保险法定费率较高的事实,“降费率”是当前急需推进的政策。社保费征管机构改革引起企业焦虑,主要原因在于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参保率较低、缴费基数严重不实,是结构性问题,如果采取单纯降费率的普惠性政策,不足以解决结构性矛盾。“严征管、降费率”之后,民营中小企业社保成本依然会上升,在市场竞争中相对于大企业的竞争劣势将更加凸显。结构性困境应以结构性政策来解决,在降费率之外,还应多管齐下,推出其他对民营中小企业有所倾斜的政策。
为此,民盟中央组织经济委员会专家展开研究和调查,形成提案建议如下:
1.在自愿基础上,允许企业提供适度补贴,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居民类养老和医疗保险,满足合规要求。《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员工均要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实践中约2亿的进城务工人员未能依法参保。当前的主要矛盾是职工类社会保险参保成本过高,超出了民营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可打通职工类和居民类社会保险,允许企业提供一定的缴费补贴,在征得务工人员同意的基础上,让其加入居民类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满足《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要求。
2.设置过渡期,避免税务征管后企业社保缴费的过快上升,稳定企业实际缴费负担。可由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设置3-5年的过渡期,明确税务征管后企业参保扩面的分阶段推进目标;原则规定过渡期内,每一个企业的社保缴费年增长率不超过15%。上级税务部门下达社会保险费征管计划时,应避免盲目的政绩观,不宜提出过高的增长目标。
3.落实国发〔2016〕56号文相关规定,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国发〔2016〕56号文“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但该条意见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民营中小企业员工工资一般比较低,落实该意见可以有效降低其社保负担约20%,也有助于保证低收入职工的社保权益。为避免高工资职工缴费下降,可调整缴费最高限为社平工资的3.5-4倍。
4.明确职工养老保险未来资金缺口的弥补渠道。税务统一征管社保费的出发点,是希望提高征管效率来缓解职工养老保险的未来巨大资金缺口。目前企业家和投资人士均已认识到,只要未来养老保险资金缺口没有其他的弥补渠道,压力迟早会传递到企业身上,降费率难以持久。因此,应尽快明确未来通过注入国有资产、动用社保基金理事会储备资产弥补养老保险未来资金缺口的战略,算清大账,切实提升企业预期和信心。
该提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局、医保局研究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答复。
1.关于在企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参保政策问题,答复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完善基本制度及相关政策。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全覆盖,使其社会保险权益得到更可靠的保障。”
2.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问题,答复称:“为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水平差距不过分拉大,按照国办发〔2019〕13号文规定,今后将按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
3.关于社保费由税务征管的过渡措施问题,答复称:“目前,北京等13省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河北等19省份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人社部将按照稳定征收方式的要求,会同税务等部门制定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的‘成熟’标准、企业历史欠费处理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指导地方稳步推进征收职责划转,落实降费政策‘两个不得’有关要求,确保今年企业社保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4.关于弥补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未来缺口问题,答复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一是逐步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二是通过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均衡地区间负担。三是稳步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民盟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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